《礼仪.丧服传》: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。十五至十二为中殇。十一至八岁为下殇。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。
未成年或者未婚就亡故的人,属于小孩子,不需要为他立嗣。
大乾男子二十及冠,也就是二十岁以上的男子是成年人,甭管成亲还是未成亲,都可以为他立嗣子。
孙山又问到:“张师爷,温少爷几岁。”
张师爷回答道:“十九。”
孙山皱着眉头问:“张师爷,莫非是温少爷十九岁,还未及冠,所以方家舅舅和方族长不给他立嗣,从而给温老爷立嗣?”
张师爷摇了摇头说:“老爷,温少爷虽然未及冠,但已经成婚了,不能视为孩童了。”
顿了顿,低声说:“老爷,马家舅舅和温族长跳过温少爷,给温老爷立嗣。我看多半因为冷氏。”
孙山动了动。
对啊,应该是因为冷氏。
如果为温少爷立嗣,怎么也跳不过冷氏这个母亲,往后嗣子也要在冷氏手下生活。
冷氏的权利可大,对温家财产的处置权可以说一不二(做儿子的哪里敢反抗母亲)。
而替温老爷立嗣就不一样,一个嫂子,外人而已。
良心一点的几个钱打发,恶毒一点把冷氏卖了也无话可说。

